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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复制正版书籍用于营利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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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冯玥 实习记者郑雨)昨天,北京大学论坛上有学生发帖称,有人借阅北大、清华和国家图书馆等大型图书馆内珍贵图书后,将复印本以高价倒卖牟利。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图书馆虽然称图书代印业务只能复印全本的三分之一,但实际可以整本复制。律师表示,将复印图书进行买卖,涉嫌侵犯了书籍作者的著作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昨天,北京大学论坛上一篇帖子称,在网购图书时常碰到代印书籍的卖家。这些卖家称:“依靠北大、清华、国图等大型图书馆,代寻绝版和稀缺中外文书籍。”



记者在淘宝网搜索“代印图书”,出现1600多条目,多标记为“北大代印”“国图代印”等字样,价格从10元到150元不等。一家店铺标明提供“港澳台图书代寻”“外文图书代寻”等多项业务。店主称,凡顾客选中的图书,在北京各大图书馆有存本,均可代印,也提供扫描电子书服务,若有需要,按每页0.5元收费,网上付款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国家图书馆业务管理处工作人员称,读者复制文献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每册的三分之一,并以一份为限。但记者探访国家图书馆发现,借阅一本《传媒翻译》,刷借书证后即可在馆内全册复印,价格为38元,而该书网售的价格为90.5元。读者王女士复印一本原价约500元的外文图书,花费34.5元,而该书复印本网上的售价是123元。“网售代印图书满足了外地人对稀缺图书的需求。”王女士说,很多外文和港台书籍只在国家图书馆有存本,如果身在外地,购买代印图书方便省事,还比原书价格便宜。



北大图书馆工作人员称,只有本校师生能够进出该馆,本馆部分珍稀图书,不允许复印。其他可复印图书,原则上只能复印全书页数的三分之一,复印是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操作的,不知道有人将馆内图书复印后出售。



雄志律师事务所熊烈锁律师表示,按照我国《著作权法》,复印图书供本人学习、教学之用,不构成侵权。如果将复印书籍进行买卖,侵犯了书籍作者的著作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本文来源人民网;作者:冯玥、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