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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要说服的不是律师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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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总是在磨砺中成长,一个优秀的律师也需要在痛苦中得到永生。

今天开了这辈子的第一个庭,对方律师一上来就吹胡子瞪眼睛,好像和法官很熟似的,然后一直强调自己的观点。由于自己缺少实战经验,结果被对方忽悠,现在想想,其实也没什么,只要好好吸取教训,将多多总结列为人生必须的修业,将来面对这样的对手是觉得不会有问题的。现将出庭中出现的问题整理如下:



第一,过于关注对方观点。

个人经验是关注对方所提观点这点本身没有错,但是过分关注对方观点,并且忘了阐述自己的观点这是非常忌讳的。此时,你失去的不仅仅是自己的胜诉机会,还会失去客户对你的信任。所以每一位新人必须牢记你想表达什么,你能证明什么,你要清楚自己所处的地位。如果证据材料不全,那就直接要求补充,不必和对方做过多的交锋。



第二,你要说服的是法官。

可能是受各类辩论赛的影响,一直想把对方观点全部说服,但事实上是辩论和诉讼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辩论不一定会有结果,但诉讼中法院一定会做出判决。

我们要说服的人是法官而不是对方律师。不要因为对方律师提出观点就绞尽脑汁去驳倒对方而忘记自己要做的工作是向法官证明自己所阐述的内容是真实的,诉求是合理的。



第三,不要对不了解的话题承诺。

代理人是带着委托人的代理权限来的,法庭上的每一句话,都会落实到委托人身上。因为代理人接触的只是相关文书和材料,并不了解案件当时的真实情况,不可能详尽对方所提的每一个细节,当对方提问时,如果不知道具体情况一定要回答“不清楚”或“你说是这样的你请出示证据证明”。

如果将一个不存在的证据承诺下来,到时候无法提交就会导致整个案件败诉。



第四,守法。

这点可能很多新人会忽略,但在实际操作中非常重要,特别是对于法官的印象很重要。

例如:你的证据是否来源合法,是否得到对方的认可,不要提交没有原件或者原件印证的证据。

对方的合理要求必须认可,这也是得到法庭认可的前提。像有的买卖合同必须出具发票,这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事情,不得通过合同约定来免除义务的,无论当事人同意与否,作为代理此时都应该说服当事人认可,因为这个问题是不得不同意的,并且,如果不同意,法官对你的印象分会降低。



第五,证据

这是本人在庭审前没做到位的工作,也是本次诉讼不能一次性解决问题的关键。我们作为代理人要说服的人是法官不是对方律师,因此对方律师说什么在某种层面上我们其实根本不用理会的。

只要能用证据证明高度盖然性,那就是事实。证据才是王道!



昨晚一直难以入眠,感觉体内的气很乱,平静不了,不过这样也是正常的事。无论如何,不要泄气,不要畏惧失败,失败只会令我们更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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